厂房安全鉴定的注意事项
1、安装高耸物体、在房屋建筑物上放置物体或悬挂物体,属于房屋结构的拆除和改造、房屋荷载的显著增加,或在屋顶安装广告牌和其他高耸物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确定房屋安全布置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进行装修。如确需装修,应做好房屋判断,并采取维修加固措施,满足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方可进行装修。
3、非住宅房屋的装修涉及房屋结构的拆除、改造,使房屋荷载明显增加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厂房安全鉴定方案,只有在确定房屋质量安排满足安全条件后,才能进行施工。
4、原房屋改建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厂房安全鉴定方安排申请房屋鉴定。
5、因自然灾害、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厂房安全鉴定机构给予申请。
6、对于桩基、地下建(构)筑物等大型建筑物或建设项目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安排》申请对施工区域内相邻房屋安排房屋鉴定,并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