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更新时间:2017-04-29 10:15:50 点击次数:1458次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安全鉴定分三个层次进行:构件鉴定、子单元鉴定、鉴定单元鉴定;每个层次分为A、B、C、D四个等级。
(二)构件鉴定评级
1.构件鉴定从四个方面鉴定: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裂缝
钢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锈蚀
木结构:构造、位移(或变形)、承载能力、腐朽虫蛀
2.构件评级的原则:
(1)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和裂缝两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砌体结构构件应按位移、非受力裂缝和风化三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钢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和锈蚀两个检查项目进行评级;木结构构件应按位移、干缩裂缝和初期腐朽三个项目进行评级。以上各结构构件均按其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等级,并取较低等级作为该构件使用等级。
(2)一种构件的评级一般按该类构件的数量评级,该种构件只可以含低一级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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